1.汽车产品质量法和汽车三包法有什么区别

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听证会拟于10月下旬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

意见稿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拟定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更换、修理,2次修不好可退货。

扩展资料:

1、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40000公里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此处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是指: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主要总成和系统包含的主要零部件名称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损耗件及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或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2、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更换、修理2次修不好可退货

意见稿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2次修不好可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具体情况为: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2)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它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维修时间超过5日应补偿

意见稿拟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维修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4、换车应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

意见稿拟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更换条件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如果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更换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如果销售商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中国新闻网-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解读:30日内严重故障可退换

汽车产品质量法和汽车三包法有什么区别

2022年最新汽车三包法,它来了。对于我国日益壮大的汽车市场,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购车权益是无数车友的心声。下面就来说说关于汽车三包的最新规定。

首先,汽车三包规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是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1、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2、明确销售者在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

3、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

4、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有更清晰透明的参考;

5、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6、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7、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及时免费补办等;

8、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的权益;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9、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

在此,足以体现到政府积极响应人民需求,政策的激励将让我国汽车市场得到更高质量的发展。

汽车产品质量法和汽车三包法区别如下:

汽车三包即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1月15日公布的政策。其实在零售行业早就已经有了三包政策,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质量保修又称质量保证、质量担保、质量赔偿等。中国俗称“三包”,其基本含义是指处理用户的质量索赔要求,进行质量鉴定、决定和实施赔偿行为。

我国是汽车生产、销售、使用大国。对每个家庭来讲,汽车都是名副其实的“大件”商品,其质量问题往往成为消费者的揪心事。《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紧贴国家发展战略,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近年来发生的汽车三包热点事件,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对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发挥积极作用。

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家用汽车产品。

修理更换退货。